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扶持措施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