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提高农村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

鼓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