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广播电视和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护,推动城市垃圾处理、供气供电、道路客运以及供水和污水处理管网等向乡村延伸,实现县乡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