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态宜居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