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叶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对生产销售的茶叶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布。茶叶的检测应当委托具备茶叶质量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