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闽台茶产业的合作与交流。在台湾农民创业园中从事茶叶生产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