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对于设置站点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核时还应当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