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一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