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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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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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