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第二十七条有效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分级征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预算管理。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