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章 促进措施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技术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