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