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章 促进措施第十五条有效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生产,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