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