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殡葬设施和丧事活动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公墓由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