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传承保护与文化传播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中医药融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支持中医药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与东盟国家和其他国家相应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平台、科技园区,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研发等合作,发展中医药国际教育。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