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传承保护与文化传播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文化发展规划,支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普及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动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推动中医药知识普及,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与科普作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