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健康广西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医药,充分发挥本自治区中医药资源优势,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