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足红色文化资源,打造红色文化品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