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投资建设保护设施,打造多元传播平台,培育、推出红色旅游景区、线路和产品。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