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传承发展、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确保红色文化资源真实、完整和安全。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