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对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