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毁坏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界线标志或者其他军事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