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管理区,或者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必须经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