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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军事管理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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