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章 荣誉维护第二十七条有效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受礼遇和待遇。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和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的姓名和功绩,按照规定载入功勋簿、荣誉册、地方志等史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