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章 荣誉维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军人经军队单位批准可以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授予的荣誉,以及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军队等授予的荣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