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