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