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