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