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