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调度机构及其调度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