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向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进行公益捐赠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