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规范第三十一条有效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院前救护车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洗消站点,配备洗消设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