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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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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有效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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