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代表的补选第六十五条有效补选出缺的代表时,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的其他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