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五十四条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