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三十四条有效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