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三十三条有效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