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