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十八条有效选区可以按照便于召开会议和讨论协商问题的原则,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本组选民推选正、副组长,主持选民小组会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