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者代履行拆除的,所需费用由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所有人承担。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