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定第十九条有效省工艺美术大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传授工艺美术技艺,培养后继人才;(二)收集、整理和保存与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相关的实物、资料;(三)参加工艺美术有关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