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应当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公示结果,分别对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省工艺美术珍品、省工艺美术大师予以认定。

认定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省工艺美术珍品的,由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公布名录、颁发证书。确有必要的,可以提请省人民政府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公布名录、颁发证书。

认定为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由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确有必要的,可以提请省人民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