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政府工作部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