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