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科学技术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