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章 注销登记第九十条有效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权利人应当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行政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