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对符合第六十七条要求的异议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核发记载异议事项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