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六章 限制登记/第一节 预告登记第六十四条有效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或者经预告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